关于民兵这些常识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6-03-21 11:42:08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22 【 字体:大 中 小 】
新中国成立前,在《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系统阐述了“三结合”人民战争武装力量体制,“三结合”即由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游击队组成。
新中国成立后,民兵被明确为:“中国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解放战争时期,民兵承担了运送粮食弹药、抢救伤员、修筑工事等繁重任务,在辽沈淮北开锁、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中,支前民工高达880万人,形成了“打到哪里,民兵就支援到哪里”的局面。陈毅元帅曾感慨:“淮海战役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进入新时代,民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三个方面,具体包括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以及遂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任务。
民兵主要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是战时兵员动员、就地作战和平时执行应急任务的骨干,是民兵工作的重点;普通民兵同基干民兵一样,都是我国后备力量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年龄条件:男性公民:18至45周岁;女性公民:18至35周岁;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民兵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他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在此号召:有志青年踊跃参军参训,积极加入民兵队伍,以青春赴使命,以热血护家国,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民兵的忠诚与担当,为建设强大巩固的国防后备力量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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